評選說明

篩選標準

●樣本清單
選定「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」與「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中型100指數」兩支指數成分股共計152家國內上市企業。

●入評條件
CEO於2015年4月30日仍在職

●CEO定義
CEO為擁有最後決策權,並為績效最後成敗負責者。排除職銜非董事長、總經理,或企業年報找不到正式職銜,又或是在認定上有爭議的人選。

●篩選結果
152名樣本,123名進入排序,前50名入榜

排名依據

主要以財務績效來看各領導人任期內的營運成績。
為每一位執行長的兩項財務指標分別從最佳到最差排序,再將兩項指標平均,得到最後總排名。

財務構面

●產業調整後總股東報酬率
這項指標包括股利再投資,排除任何因個別產業榮景而增加的報酬。

●市值變化(單位:10億元)
調整過股利、股票發行與股票買回等因素,以經通膨調整後的新台幣作為衡量單位。

調查團隊

《哈佛商業評論》繁體中文版委託知名歐洲工商管理學院INSEAD,調查團隊由娜娜.馮柏努斯(Nana von Bernuth)與朴賢宇(音譯,Hyunwoo Park)帶領。

資料範圍

●財務構面
1. 產業調整後總股東報酬率:依上任年或上市櫃年。
2. 市值變化:依上任日或上市櫃日。
依據不同企業CEO就任日擷取,若就任日早於公司上市櫃時間,將依公司上市櫃時間開始擷取,時間範圍自1995年1月1日起算,即1995年之前上任的執行長,以1995年1月1日為股東報酬率起算日。